同治元年1862年。春正月……乙酉谕:……前以军饷浩繁,度支不足,不得已,议亩捐、厘捐之举,地方有司,不知善为经理,暴敛横征,漫无限制,……致民不聊生,殊堪痛恨。……各该省督抚酌量裁留,并将殃民官吏,严行查办。(《清穆宗实录》卷一五)
户部……奏折内称,曾国藩军营,现在月饷,每月湖北协济银二万五千两,湖南协济银二万五千两,四川协济银五万两,江西协济银三万两外,尚有广东厘金,及江苏厘金等款,为数甚巨。……(《曾文正公奏议》卷八《饷绌情形折》)
窃臣接准部咨,……军需报销一事,……自咸丰三年九月至六年十二月底止,……共收银二百八十九万一千四百一十九两五钱有奇,收米五万三千七百四十九石八升有奇。……自咸丰八年六月,臣由原籍起复,带兵援浙之日起,至十年四月底止,……共收银一百六十九万一千六百七十九两一钱有奇,收钱一千一十九串有奇。……自咸丰十年五月,臣接任两江总督起,至同治三年六月克复金陵止,……共收银一千六百八十五万四千五百九十两七钱有奇,收钱九十六万五千五百五十二串有奇。……其各军欠饷及协济各路银钱等款,另行分析开单,具详请奏前来。臣查此次汇办报销,为时阅十二年之久,用款至二千一百三十余万之多,臣复加查核,均系确实可据。……(王延熙《皇朝道成同光奏议》卷五〇《曾国藩造报军需款目疏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