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积极恢复成人高等教育制度
(一)广播电视大学
1978年11月26日—12月3日,教育部和中央广播事业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,讨论电视大学筹办工作的指导思想,制订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试行方案》,对开办电视大学需要解决的编制、经费、物质条件等问题做了安排。
(二)普通高等函授教育、夜大学
1980年4月10—16日,教育部在北京召开高等学校举办函授、夜大学工作会议。会议提出,两种教育制度的思想是完全正确的,要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,必须“两条腿走路”。普通高校举办函授教育、夜大学是业余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,是培养专门人才的有效途径。新的历史时期,更要发展它,并将其纳入教育事业计划,积极稳步地发展。
(三)高等教育自学考试
1981年1月13日,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的关于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》的报告,决定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。1982年3月10—16日,教育部在北京召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。1983年5月23—26日,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