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《钦定宪法大纲》与《九年筹备立宪清单》
一 设立宪政编查馆与再派大臣出洋考察
1905年11月,朝廷在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时,曾经设立考察政治馆。预备立宪开始后,考察政治馆成为实际上的宪政筹备机构。1907年8月13日,朝廷批准庆亲王奕劻等人的奏请,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,“编译东西洋各国宪法,以为借镜之资,调查中国各行省政俗,以为更张之渐……专办编制法规、统计政要各事项”,使这个办理宪政的机构更加名实相符。
8月24日,奕劻等人上奏《宪政编查馆办事章程》,以该馆为“宪政之枢纽”,并明确地规定了该馆的管理体制、组织机构和基本职责。
宪政编查馆由军机王大臣管理,下设提调二员,综理馆中一切事宜。其管理体制可谓是一种军机王大臣领导下的提调负责制,即馆中具体事务的操作由提调负责,但其最终决策权则归军机王大臣,也就是宪政编查馆大臣。
宪政编查馆的组织机构主要有编制、统计二局和庶务、译书、图书三处,另外附设官报局。编制局分三科:第一科掌属于宪法之事;第二科掌属于法典之事;第三科掌属于各项单行法及行政法规之事。统计局也分三科:第一科掌属于外交、民政、财政之事;第二科掌属于教育、军政、司法之事;第三科掌属于实业、交通、藩务之事。编制局、统计局各设局长一人,承提调之命管理局务;副局长一人,协同局长管理局务。各科分设科员三至四人分管科务。庶务处专司收发文书、款项出入及各项杂务,设总办一员,委员若干。译书处精选译才,陆续翻译为调查所必需之各国书籍,员数不定。图书处收储中外图籍,设收、掌二员专司其事。官报局综理各项文件之编辑、校对、印刷、发行四项事宜,设局长一人、办事人员若干。另外,馆中还设总核二员,稽核各项奏咨文牍及官报事件。